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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又一次见面时,刘秀迎着窦融下诏说:“前些日子我知道你想要辞去官职、归还封土(贤良注解说:“日者”
,就是往日),所以让你在暑热的时候暂且先安心。
今天见面,我们应该谈论其他事情,不要再提这件事了。”
窦融不敢再反复陈请。
五月,匈奴侵犯河东(今山西夏县西北)。
十四年(戊戌,公元38年)夏季,邛谷王任贵派使者前来上报三年的政绩,刘秀当即任命他为越巂太守(《郡国志》记载:越巂郡,在洛阳西四千八百里。
)。
秋季,会稽(今浙江绍兴,《郡国志》记载:会稽郡,在洛阳东二千八百里。
)发生严重的瘟疫。
冬季,莎车王贤、鄯善王安都派使者前来进贡。
西域各国深受匈奴沉重赋税的压迫,都希望归属汉朝,重新设置都护;刘秀因为中原刚刚安定,没有答应。
太中大夫梁统上疏说:“我私下发现,汉元帝初元五年,减轻了三十四条判处殊死刑的法律条文;汉哀帝建平元年,又减轻了八十一条,其中有四十二条是针对亲手杀人的,将死刑减为服劳役等刑罚。
从那以后,这些就成了固定的标准,所以人们轻易地触犯法律,官吏也随意杀人。
我听说,设立君主的原则,是以仁义为主。
仁,就是爱护百姓;义,就是端正法理。
爱护百姓就要致力于消除残暴,端正法理就要一心去除祸乱;刑罚要适中,不能太轻。
(“衷”
,指内心;这里是适中的意思)汉高祖接受天命,制定法令,确实非常恰当(汉高祖进入关中后,约法三章,后来萧何制定了九章律)。
汉文帝时,只是废除了肉刑和连坐法(汉文帝元年,废除了收孥连坐法;十三年,废除了肉刑),其余的都遵循旧有的法律。
到了汉哀帝、汉平帝继位,他们在位时间短,断案经验少。
丞相王嘉随意篡改法律,破坏了先帝定下的成法(查看《王嘉传》及《刑法志》,都没有记载这件事,梁统与王嘉所处时代相近,他所说的肯定不是虚妄之言,只是班固简略没有记载罢了),几年之间改动了一百多件事,有些不符合法理,有些违背民心。
我谨将其中对国政危害最大的条款,附在奏章左边呈给陛下。
希望陛下诏令有关部门,仔细挑选好的法律条文,制定出不可更改的法典!”
这件事被交给公卿们讨论。
光禄勋杜林上奏说:“汉朝刚建立时,废除了严苛的政令,天下百姓欢欣鼓舞;但到了后来,法令逐渐变得繁杂。
(《老子》说:法令越繁杂,盗贼反而越多)就连赠送瓜果蔬菜这样的小事,也会被认定为贿赂,积累成赃物,一些对大义没有妨碍的小事,却被处以重刑。
以至于法律无法禁止犯罪,政令无法阻止恶行,上下相互逃避,弊病越来越严重(贤良注解说:“遁”
,就是回避的意思。
《前汉书》说:上下相互隐瞒,用条文来逃避法律)。
我认为应该遵循旧有的制度,不适合更改。”
梁统再次上书说:“我所上奏的,并非主张严刑峻法。
《经》中说:‘治理百姓,要使刑罚适中。
’(这是《尚书·吕刑》中的话)‘衷’的意思,就是不轻不重。
从汉高祖到汉宣帝,天下太平(“治”
,音zhi);到了初元、建平年间,盗贼逐渐增多,这都是因为刑罚不适中,让百姓轻易地触犯法律导致的。
由此可见,减轻刑罚反而会产生大的祸患,对奸邪之人施加恩惠,却伤害了善良的百姓!”
这件事被搁置,没有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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