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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解谓见父母之志不从,则只“不从”
二字已足,且当云“意不从”
,不当云“志不从”
。
故知见志,指子女自表己志。
为子女者仅自表己志,即是不明争是非,亦即几谏之义。
若如上述又一解,父母之过,初露端倪,尚未发为行为,故云见父母有不从之志,然连下文“又敬不违,劳而无怨”
两语,终不如上解之贴切。
今不从。
不违亦可有两解:一是不违其父母,二是不违其原初几谏之意。
既恐唐突以触父母之怒,又务欲置父母于无过之地,此见孝子之深爱。
然敬是敬父母,则不违当以不违父母为是。
劳而不怨:劳,忧义。
子女见父母有过,当忧不当怨。
或说劳,劳苦义。
谏不从,当反复再谏,虽劳而不怨。
然此反复再谏,仍当是几谏,则乃操心之劳,仍是忧义。
此章见父子家人相处,情义当兼尽。
为子女者,尤不当自处于义,而伤对父母之情。
若对父母无情,则先自陷于大不义。
故必一本于至情以冀父母之终归于义。
如此,操心甚劳,然求至情大义兼尽,则亦惟有如此。
苟明乎此,自无可怨矣。
【白话试译】
先生说:“子女奉事父母,若父母有过当微婉而谏,把自己志意表见了,若父母不听从,还当照常恭敬,不要违逆,且看机会再劝谏,虽如此般操心忧劳,也不对父母生怨恨。”
(一九)
子曰:“父母在,不远游。
游必有方。”
远游,指游学、游宦。
远方从师,或向远方谋职,皆须长时间从事。
顾念父母之孝养,故不汲汲也。
方,位所义。
方位定,才知方向。
如已告往甲地,不更他适。
上句已言不远游,下句亦指远游可知。
有须远游,则必有一定的地方。
而近游之须有方位,亦可推知。
既有方位,父母有事,召之必知处。
此章亦言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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