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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求财利,常恐困乏者,庶人之事也。”
乃此章之确解。
今按:董氏之说,亦谓在上位者当喻于仁义,在下位者常喻于财利耳。
非谓在下位者必当喻于财利,在上位者必自喻于仁义也。
然则在下位而喻于义者非君子乎?在上位而喻于利者非小人乎?本章自有通义,而又何必拘守董氏之言以为解。
又按:宋儒陆象山于白鹿洞讲此章,曰:“人之所喻,由于所习,所习由于所志。”
于此章喻字外特拈出“习”
字“志”
字,可谓探本之见。
读者当以此章与“君子上达小人下达”
章合参。
【白话试译】
先生说:“君子所了解的在义,小人所了解的在利。”
(一七)
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齐,平等义。
思齐,思与之平,愿己亦有此贤。
内自省,内心自反省,惧己亦有此不贤。
此章见与人相处,无论其人贤不贤,,于己皆有益。
若见贤而忌惮之,见不贤而讥轻之,则惟害己德而已。
又此章所指,不仅于同时人为然,读书见古人之贤,亦求与之齐。
见其不贤,亦以自省。
则触发更广,长进更易。
又按:此章当与“三人行必有我师”
章合参。
【白话试译】
先生说:“遇见贤人,当思与之齐等,遇见不贤之人,当自反省莫要自己亦和他一般。”
(一八)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几谏:几,微义。
谏,规劝义。
父母有过,为子女者惟当微言讽劝,所谓下气怡色柔声以谏。
又说:几者,初见端倪义。
父母子女日常相处,父母有过,当从其端倪初露,便设法谏劝。
然就文义言,此当云“以几谏,,,不当云“几谏”
。
今从前解。
见志不从,又敬不违:所谓几谏,仅微见己志而已,不务竭言。
若父母不从,仍当起敬起孝,不违逆。
待父母心气悦怿,再相机进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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