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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将单方面对从巴基斯坦进口的虫胶和乙醇等9个8位税号产品实施零关税。
巴方将单方面对从中国进口的有机化学品和机械机器产品实施零关税,其中不包括农产品。
关税削减模式:“早期收获”
计划项下所有零关税产品将分为三类,并分别制定降税时间表:
产品类别一:对于中国和巴基斯坦,指2005年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高于15%的所有产品。
产品类别二:对于中国和巴基斯坦,指2005年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在5%(含)~15%(含)的所有产品。
产品类别三:对于中国和巴基斯坦,指2005年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低于5%的所有产品。
对中巴2005年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低于5%的产品,2006年1月1日前降到零。
对中巴2005年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为5%(含)~15%(含)的产品,2006年1月1日前降至5%,2007年1月1日前降到零。
对中巴2005年实施的最惠国关税税率高于15%的产品,2006年1月1日前降至10%,2007年1月1日前降到5%,2008年1月1日前降到零。
(2)优惠关税产品
以双方2005年最惠国(MFN)关税税率为基础,分别对部分进口产品实施一定比例的关税优惠,并将这种优惠安排纳入《中巴早期收获协议》之中一并执行。
在优惠产品与零关税产品出现相互交叉时,以税率低者为准,实施降税。
按照巴基斯坦海关关税税则,巴基斯坦对中国优惠的农产品共84个8位税号产品,其中75种为水产品,优惠减让幅度为100%;其他为干椰子、椰子油、甘蔗糖蜜和可可豆等,优惠幅度为0.92%~50%。
按照中国海关关税税则,中国对巴基斯坦优惠的农产品共涉及HSO1、HSO2—24、HS41的273个8位税号产品,优惠幅度为6.25%~100%,其中对水产品、水果、蔬菜、茶叶、动物皮革、特殊用途植物和海藻类产品等的优惠幅度大多在30%~50%。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的农业问题
中国和智利2005年11月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生效。
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不同的是,它是一个一揽子的自由贸易协定,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似。
在农业问题上,中智自由贸易协定又不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其单列一章,而是包含于货物贸易,但在第12条专门提及农业补贴的问题。
中智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农业贸易问题涉及关税削减和农业补贴。
(1)关税削减
对于免除关税削减义务在外的产品,中国和智利的关税减让分为四种形式:一年期、两年期、五年期和十年期。
一年期:进口关税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完全取消。
两年期:进口关税从协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以均等的速度削减关税税率,从第二年的1月1日起,完全取消关税。
五年期:进口关税从协定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以均等的速度削减关税税率,从第五年的1月1日起,完全取消关税。
十年期:进口关税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十年内以均等的速度削减关税税率,从第十年的1月1日起,完全取消关税。
(2)农业出口补贴
中国和智利双方赞同农产品出口补贴的多边取消目标,并努力合作以促成WTO达成取消出口补贴和禁止重新使用任何形式的出口补贴的协议。
中国和智利双方都同意不对向对方出口的农产品采用或维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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