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
新闻行业工会的女性记者们,将性骚扰视为“工作的一环”
一直接受下来。
长期以来,性骚扰被视为女性劳动者为了履行职务而应当忍受的成本之一。
从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的山形交通公司的性骚扰事件中,我们得知,旅游车司机对女性导游的强暴,曾被视为一份“职业利益”
。
性骚扰的定义,分为“环境型”
和“报偿型”
两种,不过,二者都是“滥用由职务地位获得的权力”
,通过“违背受害者意愿的、与性有关的言行”
,使受害者“继续工作变得显著困难”
。
职场里的等级制度,赋予了上层者发令指挥的权力,但这只能限于工作范围之内,如果越权到私人领域,就是职务权力的滥用。
我们已知的事实是,在职务上被赋权的人,有瞄准不能(或很难)说“不”
的弱势立场者,乘虚而入的倾向。
职场中的弱势立场者包括:部下、劳务派遣职员、临时工、钟点工等。
加害者的行为绝不是由于无法控制欲望的冲动,而完全是在针对容易下手的对象行使手中的权力。
在性骚扰知事横山诺克一案的审判期间,作家曾野绫子在《每日新闻》的专栏里(曽野,1999)曾这样批评受害者:“当时不说不,事后才举控,很卑劣。”
再也没有比这种言论对性骚扰问题更无知的了。
性骚扰,正是针对“不会说不”
“不能说不”
的对象下手的行为。
在横山的事件中,一方是握有绝对权力的知事,一方是临时参加选举活动的播音员,在这种关系之下,被关闭在选举活动车的密室之中的女性,怎么可能说“不”
?
在对性骚扰下定义的条件中,有一项是“违背本人意愿的、与性有关的言行”
。
此时,判断是否“违背本人意愿”
,完全取决于受害者一方。
性骚扰的加害方对此规定很不满,他们说:“同样的言行,明明有时对方还很高兴呢。”
可是,表面看来是一样的性接近,当然也会有“被欢迎的”
和“不被欢迎的”
,这很正常。
什么是“被欢迎的”
?什么是“不被欢迎的”
?这只能由当事人来下定义。
这个法理,让人想起日本可以夸耀于世的“公害基本法”
。
过去,在漫长的公害诉讼中,受害者一直被迫承担对受害的因果关系的立证义务。
但随着判例的积累和反公害运动的发展,公害基本法得以成立,在这一点上实现了180度的大转弯,由受害者承担的对因果关系的立证义务,变成了由加害企业承担的对因果关系的反证义务。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