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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是我国新发布的《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正式实施前一天,有心人发现,当天美国驻华使馆监测到的北京空气质量指数为307(PM2.5 8细颗粒物浓度为257),属于“危险”
9级别;而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的当天北京空气污染指数为132,属于“三级轻微污染”
,两者数据几乎相差一倍 10。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监测的这个数据不是PM2.5而是PM10,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统计口径。
打个比方说,PM1如果是我们吃饭时碗里的小沙粒,PM2.5就是小石子,PM10就是小石块,PM100就是大石块了。
毫无疑问,体积越小的石子(沙粒)越容易被吃进肚子里去。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大部分PM10颗粒会因为体积较大被挡在鼻腔和口腔外,而PM2.5则会被人体直接吸入到肺部深处,从而导致发生一系列呼吸疾病和心血管疾病,增加人的死亡风险。
所以PM2.5才是与健康更直接的污染指数,在当今全球主要国家以及亚洲的日本、泰国、印度等都是把PM2.5列入空气质量标准的。
可是我国新颁布的法规仍然把它排除在外,监测的是PM10而不是对人体危害更大的PM2.5,这种统计口径不一,就有点令人费解了。
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介绍,我国是有能力也有设备监测PM2.5,并且已经有这方面监测数据的,“但是我们不能随意公布……主要原因就是PM10还未达标,年均值超过国家标准的20%。”
并且明确说,只有当这个数值达标了,接下来才能考虑监测并公布PM2.5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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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统计口径不一的原因已经很清楚了。
正如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和环境政策研究专家袁志彬所说:政府之所以不采用PM2.5标准,是担心数据公布后会让社会产生不安定因素;但实际上,官方数据和解释的公信力出现问题才是最大的不安定因素 12。
道理很简单:任何统计数据只有符合公众感受才可信。
北京的空气是不是有污染、污染有多严重,每个北京市民的肺其实都是“一杆秤”
。
统计口径调整背后有许多陷阱。
例如,我国某省会城市2006年的地方财政收入是278亿元,邻近省会城市却有742亿元,于是该省通过调整统计口径,一下子就把2007年的地方财政收入迅速“增加”
到716亿元人民币,这样看起来就非常接近于后者2007年的数据788亿元了。
除了人为调节外,不同部门的统计口径往往不同,这也会导致不同部门之间得到的统计数据相差极大,令人莫衷一是。
例如,2008年出现在国家财政部递交给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报告中的税收收入数额是54220亿元,而此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57862亿元,两者相差3642亿元 13。
这两者的统计口径有什么不同呢?国家财政部新闻发言人解释说,这主要是国家财政部公布的税收收入中涵盖所有税种;而国家统计局根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的税收收入快报数,其中包括各级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国内税收收入(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并且扣除了税务部门办理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退税。
从统计口径看,虽然国家财政部的统计口径更宽,但由于退税在账务上表现为直接冲减收入,这就使得国家财政部公布的税收收入反而要比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小。
毫无疑问,任何统计口径的不同都有客观原因,有的有道理,有的不但没道理而且背后还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但无论如何,这都会给非统计专业人士造成诸多困惑,直接引发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质疑,而这是读者在解读统计数据时必须特别注意的。
从统计数据使用者角度看,不同部门的统计口径应该统一,虽然做到这一点可能有一定难度,但“办法总比困难多”
——有关部门如果能真心实意地为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合理利用数据提供方便,就一定会找到一个既科学又统一还便于公众理解的统计口径来。
可喜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我国从2012年开始全面推行企业“一套表”
联网直报制度,即由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数据,省市县统计机构共享这些数据。
具体地说是,在基层企业上报表格的一瞬间,中央、省、市、县(区)统计局都能同时看到这上报的每一笔数据及其IP来源,任何部门对数据进行修改都会留下痕迹。
这种做法,由于直接剥离了企业原始数据在各级统计机构间的逐级汇总和上报,不但能避免不同部门在统计口径、报送日期上的不同,还能做到互动、透明,好比是把原来的数据“录播”
变成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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