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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贞观的法治精神(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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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定法》)

布衣皇帝朱元璋说得更透彻:“法令者,防民之具、辅治之术耳。”

(《明太祖实录》)

总而言之,古代的法律就是皇帝用来统治臣民的一种专制工具。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说中国历来是一个“专制与人治”

的社会,而不是“民主与法治”

的社会。

此可谓确论!

在君主专制的社会中,法律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非但约束不了皇帝,反而经常被皇权所凌驾,甚至随时可能被践踏。

既然如此,那么唐太宗李世民在这方面又做得如何呢?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一部法典——《唐律》的总设计师,李世民又是怎样看待“皇权与法权”

的关系的呢?

对此,李世民说过一句很有代表性的话:“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

(《贞观政要》卷五)

单纯从这句话本身来看,李世民的法律观念显然与自古以来的法家思想和其他帝王完全不同,他并不把法律视为皇帝手中的工具,而是能够承认并尊重法律的客观性与独立性。

相比于朱元璋把法律当作一种“防民之具”

和“辅治之术”

,李世民的境界无疑要高出许多。

不过,即便我们相信这句话确乎是李世民“诚于中而形于外”

的肺腑之言,我们也仍然要“听其言而观其行”

,进一步考察他的实际行动,看其是否真的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从下面这个事件中,我们应该就能得出一个比较公允的结论。

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正月,有一个叫戴胄的大臣公然在朝堂上与李世民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事情本身并不大,但是性质却很严重。

因为争论的焦点就是——皇帝的敕令与国家的法律,到底哪一个更有威信?哪一个更应该作为断案的依据?

说白了,这就是皇权与法权之争。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在李唐立国之初的统一战争中,很多将吏战死沙场、为国捐躯,国家为了照顾他们的后人,就出台了“恩荫”

政策,让烈士后代能够承袭先人官爵。

于是就不断有人弄虚作假,谎称自己是功臣元勋的后代,以此骗取朝廷恩荫。

此外,李唐朝廷在任用和提拔官吏的时候,也会优先选用那些曾经在隋朝为官、具有仕途资历和从政经验的人,所以就经常有人伪造资历,企图走一条加官晋爵的捷径。

上述这些现象就叫作“诈冒资荫”

有关部门难辨真伪,对此大伤脑筋。

针对这些现象,李世民专门颁布了一道敕令,严令作假者主动自首,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处以死罪。

敕令颁布后,还是有不怕死的人顶风作案。

后来有关部门查获了一个叫柳雄的作假者,李世民决定杀一儆百,马上要治他的死罪。

案件送交大理寺后,负责判决的人就是大理寺少卿戴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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