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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的县学,课程越发紧凑。
朔望日的大课,除经史诗赋外,也开始加入一些“杂学”
——今日讲的是《大明律》入门,由负责西斋治事斋的严训导主讲。
严训导年约五旬,面庞方正,不苟言笑,据说早年曾做过县衙刑名师爷,对律例刑名极熟。
他往明伦堂前一站,目光扫过,满堂生员便觉一股肃然之气。
“尔等既为生员,他日或为官,或为吏,或为乡绅,皆需知律、明律、敬律。”
严训导声音洪亮,“《大明律》乃太祖高皇帝亲定,我朝治国之基,万民之绳墨。
今日不讲细目,但讲其要义精神,与尔等读书人最为相关者。”
他先从“十恶”
讲起: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此十恶者,常赦不原,遇赦不赦。
读书人首重忠孝节义,若犯此条,功名尽革,性命难保,累及家族,切记!”
接着讲“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此八类人犯罪,法司不可擅断,须奏闻请旨。
尔等他日若得功名,便入‘议贵’之列,此是朝廷优待士人处,但亦需自重,莫恃此而枉法。”
又讲了些户婚、田土、钱债等民事律条的大原则,如“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许别籍异财”
,“婚姻凭媒妁,写立婚书,依礼聘嫁”
,“负债违约不偿,罪止杖责,并追本利给主”
等等。
严训导讲得条理清晰,但多是照本宣科,强调纲常伦理与尊卑秩序。
堂下生员大多埋头记录,也有如徐文斌之流,听到“八议”
时,眼中闪过自得之色,腰杆都挺直了些。
林湛听得认真,心中却难免将这与前世的法律概念相比较。
古代法律重刑轻民,维护宗法与等级的色彩极浓,且“礼法合一”
,道德与法律界限模糊。
他一边记,一边思考着其中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讲到“犯罪首从”
时,严训导道:“凡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
若一家人共犯,止坐尊长。
此乃明尊卑、别首从之义。”
林湛举起了手。
这是他在县学课上第一次主动提问。
严训导略微意外,颔首:“林生有何疑问?”
“学生愚钝,请教严训导,”
林湛起身,恭敬道,“若甲乙二人共谋行窃,甲为主谋,乙为从犯。
然行窃之时,乙临时起意,杀伤事主,甲并不知情。
此案中,甲于窃盗为造意首犯,于杀伤则为不知情之从犯否?乙于窃盗为从犯,于杀伤则为临时造意之首犯否?律例于此,如何区分定罪?”
这个问题一出,堂下有些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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