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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原则对于历史观的重大意义就在于:不再把社会历史看做是某种脱离人、外在于人的运动过程,而是把它看做在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对人生成的。
历史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主体性原则也就是实践原则,在其展开形式上,实践原则集中地体现了主体性原则。
但是,在对历史主体性的理解上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主体性原则就是主观能动性原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客观性原则是首要原则,人的内在尺度有其客观物质根据并受外在尺度的制约。
马克思既批评了只从客体出发把握事物的旧唯物主义,同时也批评了只从主体角度把握事物,否定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的唯心主义。
实践原则既不是片面的主体性,也不是片面的客体性,而是以扬弃的形式包括这二者。
第二种观点认为,历史的主体性表现在四个方面:(1)历史运动的合目的性,即在实践中,目的这一主观的环节插入了客观的因果链条,作为客观运动的现实原因发挥着作用,构成了主体运动特有的合目的性联系,合目的性是历史的主体性的主要表现;(2)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对历史发展多种可能的选择性,以及由这种能动选择所带来的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合理性;(3)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对现实社会的改造和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追求而造成的对历史的不断超越性;(4)历史规律具有自为性,是主体运动的规律和组织规律,这就是说,历史规律具有主体性。
第三种观点认为,人的主体性即人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本质属性,它包括三个方面:(1)能动性,这种能动性实质上是对现实的选择;(2)创造性,这种创造性实质上是对现实的超越;(3)自主性,即自己支配自己的权力和可能。
第四种观点认为,历史的主体是人,人的主体性不同于主观性,也并非与客观性离异,其真正坐标位于自然性和神性之间。
自然性即自在性、给定性,绝对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其存在的基本形式;神性即绝对自由、创造性和目的性的化身,它是理想化人性的对外投射,是人对永恒、完善的内在渴望的外化。
从自然性角度看,人的历史活动是自由的,具有目的性和创造性,类似神的特征;从神性角度看,人在历史中永远受外物的束缚,这就决定人的悲剧命运,即人是有限的、不完善的,却渴求无限和完善,从而处于一种自我分裂中。
这种双重导向,在具体历史过程中显示了主体性的双重内涵:一方面是人对自然控制增强,人与自然分化,人的本质力量不断拓展;另一方面是人的自我分裂,人的社会活动与社会关系的固定化、异己化,人的本质力量的弱化、丧失。
与历史主体问题密切相关的是历史创造者问题。
我国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都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提法,并认为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或动力,其论据是:(1)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2)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3)人民群众是社会制度变革的决定力量。
与此同时,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又认为,伟大人物或历史人物是历史事件的当事人,是历史任务的发起者,是历史活动的组织者,是历史进程的影响者。
由此产生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作为历史事件的“当事人”
、历史任务的“发起者”
、历史活动的“组织者”
和历史进程的“影响者”
的伟大人物是否是历史的创造者?如果是,那就不能说“只有”
人民群众“才是”
历史的创造者,如果不是,那么,“当事人”
、“发起者”
、“组织者”
、“影响者”
与创造历史是什么关系?这是需要深入探讨和阐明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有的学者开始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的命题提出质疑;有的学者明确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这种提法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里是没有根据的”
;有的学者开始全面考察“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
这两个命题的来龙去脉,认为这两个命题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既缺乏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依据,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一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说法,起源于苏联哲学家对《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某些观点的引申和附会,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找不到这样的观点,它是苏联哲学家尤金的首创。
“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
的观点值得怀疑。
历史不是哪一部分人创造的,而是一切参与历史活动的人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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