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第三种观点认为,“三形态”
理论与“五形态”
理论并不矛盾,相反,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有的学者认为,“三大社会形态”
理论是在“五种社会经济形态”
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或者说,前者是对后者进一步的抽象。
这是因为:(1)“三大社会形态”
中第一阶段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第二阶段主要指资本主义社会;第三阶段则是指严格意义上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
(2)“社会经济形态”
与“社会形态”
不是同一概念,“五种社会经济形态”
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进而从经济结构或生产方式的角度划分的,而“三大社会形态”
理论则趋向综合指标——人的发展,从整体以及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视角来划分的,它包含着经济形态理论,又不等于经济形态理论,是对“五种社会经济形态”
的进一步抽象。
有的学者指出,马克思是从“生产的国际关系”
的角度,把各个民族和国家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位来加以考察,并由此把人类历史的一般进程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
。
按照这种见解:(1)“五种社会形态”
所揭示的是人类社会发展方向具有不可逆性,一是其总方向的不可逆性,二是其阶段性方向的不可逆性。
(2)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和国家都未依次经历过独立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但如果从“生产的国际关系”
的角度看,上述事实不能作为推翻“五种社会形态”
的证明论据,因为在人类总体历史过程中并不存在“跨越”
。
“五种社会形态”
的划分单位是人类总体历史,而不是具体民族历史。
(3)从“生产的国际关系”
的角度看,人类总体历史中不存在什么“跨越”
,但却存在着“互补”
关系。
这种互补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民族、国家及其生产方式系统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二是在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时代中最能体现这三个时代性质的、典型的、相对发达国家的存在及其发展,必须以相对落后的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存在为前提。
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晚年有关东方社会可以跨越资本主义阶段的理论与他早期的“五种社会形态”
理论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冲突,反映了马克思的某些“理论困惑”
。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