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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政策的目标是,通过提高家庭收入、普及社会权利、供应有质量的食物和缩小收入不平等,减少弱势群体;专项政策的目标是促进粮食安全、消除饥饿和营养不良;地方政策的目标重点是加大支持农业发展和食物供应体系建设。
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涉及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和几乎所有部级部门。
2.大力发展家庭农业
巴西农业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
全国农地面积3.549亿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670万公顷;牧地面积17230万公顷;林地面积9990万公顷),现有耕地面积约7670万公顷(其中在用耕地面积约6300万公顷),有1亿公顷潜在耕地(不含环境敏感区)可供机械化生产。
2009年粮食播种面积4700万公顷,粮食总产13330万吨。
巴西农业经营主体是商业农场和家庭农场。
20世纪80年代巴西提出“家庭农业”
这一概念。
按照巴西国家家庭农业法的界定,家庭农业是指:第一,农场面积不超过4个征税单位。
巴西农村土地税以一定的土地面积作为征税单位,称为“财政模”
。
征税单位的设置涉及要素包括地方土地资源状况(林地、闲置土地、公共用地等等)、土地质量和开发状况、人口密度、农业发展、居民收入状况,等等。
因而,各州、州内各地方的征税单位均不相同。
例如:亚马孙州的征税单位平均为全国最大,州内多数地方1单位在80~100公顷之间;东北部塞尔希培州的征税单位平均为全国最小,许多地方1单位仅10公顷;2006年农业普查显示,全国农场517.5489万个(包括商业农场),其中家庭农场436.7902万个,占84.4%。
商业农场占用75.7%的耕地。
家庭农场占用24.3%的耕地,农场平均面积小于10公顷,农场就业工人123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75%,生产了全国食物供给的一半以上,贡献了38%的国家农业财政收入,约252亿美元。
20世纪90年代中期,巴西实施“加强家庭农业国家计划”
,以保障农户生产的长期利益,相关政策措施包括信贷补助、生产技术援助等。
“零饥饿”
计划实施以后,巴西加大对家庭农业的支持,主要措施有:
(1)粮食收购。
2003年联邦政府实施了直接针对家庭农场的“粮食收购计划”
,通过国家粮食供应公司以市场价格直接向家庭农场收购粮食,所购粮食主要用于减贫。
该计划还规定,学校必须分配30%的食物支出预算直接从家庭农场采购食物。
2003~2008年,联邦政府共支出10亿美元,收购粮食近200万吨。
2008年收购了近12万户农户的产品发放给1680万贫困人口。
2009年粮食收购计划的预算近3亿美元。
粮食收购计划促进了家庭农场生产,自实施以来,农户耕种面积有所扩大,农产品多样化、生产和劳动力投入以及农户对质量控制的重视程度等方面都有提高。
(2)价格保证。
2006年实施的“价格保证计划”
:一是确保农户在摊还信贷期间或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其产品有一个保证价格(一般是该地区生产成本的平均值)。
目的是减少负债农户的风险,促进农户增产和收入增加。
二是提供补贴。
如果产品的市场价格下跌,跌幅超过保证价格的10%时,农户将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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