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
教研室在“**”
之后重新恢复,展开工作的同时即着力于制度建设。
由于前面提到的“自下而上”
的产生方式,自然没有现成的国家法律、规定、文件为依据,各地基本是自己摸索和试行。
根据多人回忆,至晚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各地对于教研员资格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看法,并且在许多地方还形成了制度。
北京市某位已经退休的教研室领导(FH,2006)回忆:
“我还在任时,大约是1990年前后,北京市教研室就制定过专门条例。
(说到这里,这位前辈笑起来)当时不懂,条例是用于法律法规的,在什么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或什么部门通过,才能够叫‘条例’,反正当时就这么叫了。
内容呢,主要是对教研员资格做了规定,包括必须有6年教龄,业务好,人品正,能够团结人,有一定组织及写作能力,等等。
所以啊,做教研员,仅仅自己能够上好课还是不够的。
因为他必须要组织各种教研活动,写各种材料。”
很遗憾没有找到当年北京市的这个“条例”
,不过,在将近20年之后,我们在不同省市的教研室看到了与上面“条例”
内容相似的文本。
如下面所展示的成都青羊区教研培训中心文件中的教研员聘任条件,与这位领导所说的当年规定十分接近。
该区教研培训中心的《全员岗位聘任方案》中的第四条为教研员聘任条件,具体包括了4条:
“(1)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有6年以上教学实践经历;具备教育教学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从事基础教研、师资培训及教育科研等工作能力。
(4)学历达本科及其以上(现在职的45岁以上者适当放宽要求)。”
[10]
这是以书面语言、正式文件形式表达的对教研员资格的要求。
事实上,不仅是青羊区,几年来与全国各地各级教研室、教研员接触,种种信息都强化着这样的印象:FH所陈述的当年选拔教研员的条件,今天仍然被相当广泛地沿用,也就是说,聘任教研员的主要条件基本没有多少变化。
当然,随着基础教育本身发展,教师队伍在整体上学历水平在提高,教研员队伍在这方面自然也会有所反映,除此以外,根据来自各地的信息,关于教研员资格的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相当稳定。
(1)有足够的教学资历。
一般说,教研员必定来自教学实践前沿,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积累,这几乎是各级教研室遴选教研员时最基本的准则。
初出茅庐的教师,即使“一鸣惊人”
,通常也不会马上被选为教研员,原因很简单:没有足够的课堂教学经验,难以胜任指导、组织、分析教学和设计、组织教研活动的任务。
(2)有出色的教学业绩。
虽然远不是所有的优秀教师最终都成为教研员,但成为教研员的几乎必然是自己所在学科内公认的出色教师。
(3)有扎实的理论功底。
假若对于教学的把握只能停留在个人感悟的经验水平,显然也是无法胜任教研员工作的。
常规的教研活动包括“集体备课”
“教材分析”
“考试分析”
“教学点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