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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的不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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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过了京剧中的白,就该谈谈它的唱了。
唱,是整个戏曲各种表现手段中最重要的一种。
尤其是京剧,过去曾经被人们视为中国的国粹,恐怕就和其唱腔蕴涵着的成就密切相关。
尽管京剧唱腔同样有旋律、有节奏、也分句押韵,但唱的并不是歌曲。
我们可以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寻找原因。
第一,歌曲的内容要么是抒情诗,要么是叙事诗,而京剧的歌词则是剧诗。
比如《在希望的田野上》这一首歌,就属于抒情诗。
“我们的家乡,在希望的田野上;炊烟在新建的住房上飘**,小河在美丽的村庄旁流淌。
一片冬麦,一片高粱,十里荷塘,十里果香……”
其中没有故事,只有盛情——一串串蓬勃似火的昂扬感情。
是谁在抒情?——是没有具体身份的某个人,可以是男,可以是女;可以是大人,可以是小孩儿;可以是单个的人,也可以是一群人。
因此,演唱这首歌时,形式就可以灵活多样。
男演员可以唱,女演员可以唱,童声演员也可以唱;独唱演员可以唱,作为合唱也未尝不可;它用大乐队伴奏可以唱,用小乐队伴奏可以唱;用西乐伴奏可以,用中乐伴奏可以,甚至不用任何伴奏也可一试。
一般说,唱抒情诗的演员是用第一人称演唱,但这里的第一人称不是具体的人,其中的“我”
是抽象的“我”
,或者说是大写的“我”
。
比如《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则属于叙事诗。
“月亮在白莲花般的云朵里穿行,晚风吹来一阵阵快乐的歌声。
我们坐在高高的谷堆旁边,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
那时候妈妈没有土地,全部生活都在两只手里。
汗水流在地主火热的田野里,妈妈却吃着野菜和谷糠。
冬天的风雪狼一样嚎叫,妈妈却穿着破烂的单衣裳……”
其中只有一个朴素的故事,作者仿佛就在淡淡地叙事,感情全都隐藏在那客观的叙述当中。
但是听歌的人没有一个不被打动,因为就在那舒缓的节奏中,却充满了作者最深沉的情思。
演唱叙事诗的演员,一般都是以第三人称演唱。
京剧则完全不同,它的任何一个唱段,都必须是某一出戏中某一个人,在某一个特殊事件发展到特殊阶段时的个人感怀。
他(她)是以第一人称在唱,是被他(她)周围的那个环境“挤压”
到没有办法的时候,才不得不唱,其中既有抒情诗,也有叙事诗。
前者的例子比如《红灯记》[9]中的“提篮小卖拾煤渣”
,唱的是父亲李玉和对女儿铁梅的由衷赞叹。
后者的例子比如“在粥棚正和磨刀师傅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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