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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己构成自己”
的精神家园
在人的精神家园中,辩证法是精神由抽象的同一性升华为具体的同一性的过程,是个体的自我意识与社会的自我意识辩证融合的过程,是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凝聚为人的实践智慧的过程。
这就是人的精神家园“自己构成自己”
的过程。
首先,精神家园的建设,是从抽象的同一性上升为具体的同一性的过程,也就是由“名称”
上升为“概念”
的过程。
人们经常以“空虚”
或“充实”
来表述人的精神家园的两种基本状态。
精神家园的“空虚”
,就是精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处于“抽象的同一性”
,也就是以“名称”
的方式把握精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与“空虚”
的精神家园相反,“充实”
的精神家园则是精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达到“具体的同一性”
,也就是以“概念”
的方式把握到精神生活的各种矛盾。
由“抽象的同一性”
到“具体的同一性”
,由对矛盾的“名称”
式的把握上升为“概念”
式的把握,就是人的精神家园“自己构成自己”
的过程。
精神家园中的“抽象的同一性”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把握到精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的概念内涵,即没有把握到这些矛盾的规定性;二是把精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的规定性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以某种片面的规定性去代替概念的丰厚的文化内涵。
这就是对精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的“名称”
式的把握。
具体言之,第一种情况就是把精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当成“熟知”
的“名称”
,而没有“反思”
这些“熟知”
的“名称”
的真实的内涵。
这正如黑格尔所说:“老人讲的那些宗教真理,虽然小孩子也会讲,可是对于老人来说,这些宗教真理包含着他全部生活的意义。
即使这小孩也懂宗教的内容,可是对他来说,在这个宗教真理之外,还存在全部生活和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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