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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这可爱的东西(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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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郑板桥著《十六通家书》中,“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

末有“书后又一纸”

云:

所云不得笼中养鸟,而予又未尝不爱鸟,但养之有道耳。

欲养鸟莫如多种树,使绕屋数百株,扶疏茂密,为鸟国鸟家,将旦时睡梦初醒,尚展转在被,听一片啁啾,如云门咸池之奏,及披衣而起,颒面漱口啜茗,见其扬翚振彩,倏往倏来,目不暇给,固非一笼一羽之乐而已。

大率平生乐处欲以天地为囿,江汉为池,各适其天,斯为大快,比之盆鱼笼鸟,其巨细仁忍何如也。

李郑二君都是清代前半的明达人,很有独得的见解,此二文也写得好。

笠翁多用对句八股调,文未免甜熟,却颇能畅达,又间出新意奇语,人不能及,板桥则更有才气,有时由透彻而近于夸张,但在这里二人所说关于养鸟的话总之都是不错的。

近来看到一册笔记抄本,是乾隆时人秦书田所著的《曝背余谈》,卷上也有一则云:

盆花池鱼笼鸟,君子观之不乐,以囚锁之象寓目也。

然三者不可概论。

鸟之性情唯在林木,樊笼之与林木有天渊之隔,其为犴狴固无疑矣,至花之生也以土,鱼之养也以水,江湖之水水也,池中之水亦水也,园囿之土土也,盆中之土亦土也,不过如人生同此居第少有广狭之殊耳,似不为大拂其性。

去笼鸟而存池鱼盆花,愿与体物之君子细商之。

三人中实在要算这篇说得顶好了,朴实而合于情理,可以说是儒家的一种好境界,我所佩服的《梵网戒疏》里贤首所说“鸟身自为主”

乃是佛教的,其彻底不彻底处正各有他的特色,未可轻易加以高下。

抄本在此条下却有朱批云:

此条格物尚未切到,盆水豢鱼,不繁易淰,亦大拂其性。

且玩物丧志,君子不必待商也。

下署名曰於文叔。

查《余谈》又有论种菊一则云:

李笠翁论花,于莲菊微有轩轾,以艺菊必百倍人力而始肥大也。

余谓凡花皆可藉以人力,而菊之一种止宜任其天然。

盖菊,花之隐逸者也,隐逸之侣正以萧疏清癯为真,若以肥大为美,则是李勣之择将,非左思之招隐矣,岂非失菊之性也乎。

东篱主人,殆难属其人哉,殆难属其人哉。

其下有於文叔的朱批云:

李笠翁金圣叹何足称引,以昔人代之可也。

於君不赞成盆鱼不为无见,唯其他思想颇谬,一笔抹杀笠翁圣叹,完全露出正统派的面目,至于随手抓住一句玩物丧志的咒语便来胡乱吓唬人,尤为不成气候,他的态度与《余谈》的作者正立于相反的地位,无怪其总是格格不入也。

秦书田并不闻名,其意见却多很高明,论**不附和笠翁固佳,论鱼鸟我也都同意。

十五年前我在西山养病时写过几篇《山中杂信》,第四信中有一节云:

那时候的确还年青一点,所以说的稍有火气,比起上边所引的诸公来实在惭愧差得太远,但是根本上的态度总还是相近的。

我不反对“玩物”

,只要不大违反情理。

至于“丧志”

的问题我现在不想谈,因为我干脆不懂得这两个字是怎么讲,须得先来确定他的界说才行,而我此刻却又没有工夫去查十三经注疏也。

关于红姑娘

日前校阅《银茶匙》,看到前编二十四节讲庙会里玩具的地方,觉得很有意思。

特别是红姑娘,这是一种野草的果实,生得很好玩,是儿童所喜爱的东西。

据说在《尔雅》中已经说及,但是普通称为酸浆,最初见于《本草》,陶隐居曾说明过他的形状,《本草衍义》里寇宗奭却讲得更详细一点,今引用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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