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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诸侯时秦武公、宣公、成公皆有儿子,特别是秦宣公有九子,秦成公有七子,却均不立,而立其弟。
这与殷代继统法十分接近,可以互相印证。
殷代从康丁到帝辛时代便一直实行父子相继制。
而且在这个时代已经实行了嫡长子继承制。
从殷代晚期的青铜器铭文中出现了“太子”
,这“太子”
是在世先王建立了储君。
例如:
辛巳,王饮多亚庭,享京丽,锡贝一朋,用作太子丁□。
(《三代吉金文存》6.49.1)
王锡小臣缶湡积五年,缶用作享太子乙家祀奠。
□父乙。
(《三代吉金文存》3.53.2)
(《啸堂集古录》14.2)
上文中的“太子”
,应即嫡长子,商王在生前便立嫡长子为“太子”
,亦即储君。
李学勤曾指出“缶用作享太子乙家祀奠”
中的“太子”
是“帝辛已死的太子”
;并指出上引后一例中“太子赐东□贝”
中“太子”
是“帝辛生存的太子”
。
[6]这些都说明嫡长子继承制已经产生了。
在文献中也有反映,《吕氏春秋·当务》说:“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
受德乃纣也,其少矣。
纣母之生微子启与中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
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太子,太史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
’纣故为后。”
而《史记·殷本纪》说:“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
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
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
另外,《孟子·告子上》篇曰:“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
显然,纣与微子启的关系有三种不同的说法:依《殷本纪》之说,启为兄却为庶子,纣为弟却为嫡子;依《吕氏春秋》之说纣与启为同母,而启长纣幼,生启时尚为妾,生纣时已贵为后,因太史力保而立纣为太子;而依《孟子》之说,则微子启是纣的叔父。
这三说尽管差别甚大,但从这些叙述中,可知殷代末期嫡长子继承制已经建立大概是可以肯定的。
二、周代父子相继制与立贵原则的实践
西周时期的君位继承制度,以嫡长子继承制作为典范化的模式,并有与之相配套的宗法制度及其分封制度,因此西周时期的王位继承制度是十分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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