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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为殷墟甲骨卜辞中的“大示”
、“小示”
就是周代的大宗、小宗,这是不对的。
周人宗法的特点就在于严嫡庶之辨。
王国维认为周人严格嫡庶之辨,然后才有宗法[7],这是完全正确的。
殷代没有严格的嫡庶之辨,所以就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
有的学者把宗法制度与氏族组织原则或者说氏族制度等同起来,这也是不对的。
宗法制度虽与氏族组织、祭祀制度有些关系,但不能把他们等同起来。
周代的宗法制度主要是在嫡长制基础上产生出来,并为维护新型土地分封制而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制度。
周代在成王之前并未形成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
《礼记·檀弓上》伯子所说:“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
;另外,《史记·周本纪》说:“古公有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
太姜生少子季历,季历娶太任,皆贤妇人,生昌,有圣瑞。
古公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长子太伯、虞仲知古公欲立季历以传昌,乃二人亡如荆蛮,文身断发,以让季历。”
古公亶父在当时看到幼子季历与殷人通婚[8],认为这样可提高周人的地位,“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
决定让太伯、虞仲、季历三人兄弟相及最后以传季历之子昌,而太伯、虞仲不愿做这样过渡式的君王,太伯三以天下让[9],最后同虞仲逃到荆蛮之地,让季历登位以遂古公心愿,这些事实说明从古公到武王时代嫡长子继承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
周代嫡长子继承制大概是周公的杰作。
小邑周在战胜大邑商之后,天下未定,开国之君武王却以正当盛年——只有54岁抱憾而亡[10],在武王去世之前,他曾建议让周公以兄弟相及的方式即位。
《逸周书·度邑》篇中武王对周公说:“汝维幼子,大有知[智]……乃今我兄弟相后……”
“兄弟相后”
就是兄弟相及。
而周公听到武王此语,惊恐以至泪下,“叔旦恐,泣涕共[拱]手”
。
《书·大诰》曰:“洪维我幼冲人,嗣无疆大历服……绥予曰:‘……不可不成乃宁[文]考图功”
,“以予敉宁[文]武图功”
。
“宁[文]考”
即文王,“宁[文]武”
即文王、武王。
《大诰》又说:“殷小腆,诞敢纪其叙,天降威,知我国有疵,民不康,曰予复,反鄙我周邦”
,显然这说的是武庚叛周的故事。
依此看来,《大诰》中的“王”
即周公。
另外《康诰》也说:“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
,其中的“王”
也应为周公。
《荀子·儒效》篇明谓周公屏成王、及武王而称王:“武王崩,成王幼,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履天子之籍,负扆而坐,诸侯趋走堂下。”
然而就在周公摄政称王期间,自认为比周公年长的管叔煽动流言:“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
[11];并和蔡叔等弟参与武庚作乱,周公率军东征平定了武庚与管蔡诸弟的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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