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人们曾向他大力推荐我,并建议我向他请教关于诉讼方面的问题。
他的意见是,反对马上向政府提出控告,认为应当先同领主进行私下调停。
也许经过朋友的调停和劝告,就能将问题友好地解决。
接着,我又拜访了老朋友——记者彼得·柯林逊先生,得知那个弗吉尼亚的大商人约翰·汉伯雷委托柯林逊,等我一到就马上通知他,他好带我去见枢密院院长格兰维尔勋爵,勋爵也希望能尽早见到我。
我答应第二天上午与汉伯雷一同前去见勋爵。
于是,汉伯雷先生来接我,我便跟他同坐马车去见那位贵人。
格兰维尔勋爵谦恭有礼地接待了我,就美洲的时局做了一些询问并发表了意见。
他对我说:“你们美洲人对宪政体制的认识有误:你们力主国王对州长们下达的是指令,而并非法律,并认为可以自行判定是否遵循国王的指令。
但这些指令并非是出使外国的大臣所携带的有关外交礼节方面的指示,它们是由熟谙法律的法官们起草,然后经枢密院考虑、辩论和修改之后,才由国王签署的。
所以,这些指令对你们来说就是王法,别忘了英国国王才是‘殖民地的立法者’。”
我对勋爵说:“这种说法我闻所未闻,根据我们的宪章,我一向认为我们的法律是由我们,也应该由我们的议会制订。
当然,它的确也要呈请国王批准,但是一经批准,国王就再无权废除或更改。
所以,议会不经国王批准就不能制定永久的法律,但同样,不得到议会的同意,国王也不能对我们立法。”
他说我完全搞错了,但我并不这么认为。
不过,经过这番谈话我却产生了一种忧虑,即英国国王政府对我们的态度而产生的忧虑。
回到住所,我便把谈话的内容记录了下来。
我记得大约在二十年以前,内阁向国会下议院提交的议案中有这么一条,即将国王给殖民地的指令变成法律,但被下议院否决了。
为此,我们还特别尊崇下议院为我们的朋友,自由的朋友。
直到一七六五年,从他们对我们的态度中来看,当时之所以拒绝国王的绝对统治权,仅仅是为了给他们自己保留这一特权罢了。
几天后,福瑟吉尔博士跟领主们交谈过后,他们同意在潘先生的四季花园家中跟我会面。
谈话开始时,双方都表示愿意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是我想双方对于“合理”
一词一定各有自己的见解。
接着,我们就我所列举出来的双方互相抱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领主们尽力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我也替州议会的行为辩护。
当时我们分歧很大,意见也是相距十万八千里,在我看来根本无望达成什么协议,但是最后他们却要我把我们所控诉的项目写成书面文件,交给他们,他们答应加以考虑。
我照办了,但没想到的是,他们竟把我们的控诉交给了他们的律师斐迪南·约翰·保利斯。
保利斯替他们处理过跟邻州马里兰的领主巴尔迪摩勋爵的诉讼,这件大诉讼案已经持续了七十年之久。
领主同州议会争论的所有文件和信函都是由他执笔的。
这个人生性傲慢,脾气暴躁,在过去州议会的复文中,我曾对他的文件进行过抨击,说他的文件论据无力,言辞无理,于是跟他结下了不解之仇。
每次见面,我都能从他的表情中看出仇恨,领主们要我和他单独讨论争议的问题,我拒绝了,除了领主,我不会跟任何人谈判。
然后,在律师的建议下,他们把我们的控诉交给了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希望他们提出解决办法,但是这件案子在他们手里拖了差八天就一整年的时间。
在这期间,我多次要求领主们答复,但是他们都以没有得到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答复而拒绝回复。
后来,他们终于接到了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意见,但同样没有告诉我那是什么。
不过,他们倒是给州议会写了一封冗长的咨文(由保利斯起稿和签署的),文中引述了我的控诉书,说我粗鲁无礼,同时为自己的行为做了些许辩解,最后表示,如果州议会派遣一个公正坦率的人前来谈判,他们倒是愿意和解,暗指我并非公正坦率之人。
所谓举止粗俗,大概是指我在给他们的文件中没有写上他们的尊称“宾夕法尼亚真正的绝对的领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