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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言之,经缺而不完,书无佚本,经有遗篇。”
此以“书”
“经”
分说,书即诸子尺书,经则《五经》也。
又《佚文篇》:“始皇前叹韩非之书,后惑李斯之议,燔《五经》之文,设挟书之律。
《五经》之儒,抱经隐匿。”
又《正说篇》:“秦用李斯之议,燔烧《五经》。”
又同篇:“或言秦燔《诗》《书》者,燔《诗经》之书也,其经不燔焉。
夫《诗经》独燔其诗;书,《五经》之总名也。
《五经》总名为书。
秦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刑,惟博士官乃得有之。
《五经》皆燔,非独诸家之书也。
传者信之,见言《诗》《书》,则独谓经谓之书矣。”
今按:王氏谓经乃古代官籍,书则诸子尺书,而言《诗》《书》,则独谓经谓之书,诸子尺书不与。
故秦燔《诗》《书》,乃燔《五经》,非燔他书。
至或言谓秦燔诸家说《诗》之书而《诗》本经未燔,此正当时今文家持《五经》未残之曲说也。
然百家虽未尽毁,亦不许民间私藏,必博士官乃得有之。
故秦王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
此收书而不尽焚之确证也。
其谓不中用者,即指《五经》之类矣。
《焚书令》所谓:“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即是收天下书,不许民间私藏也。
故刘氏谓博士官有书是也。
章氏谓虽博士书皆焚亦是也。
《秦献记》:“不燔《六艺》,不足以尊新王。
诸子之术,分流至于九家,游说乞贷,人善其私,其相攻甚于《六艺》。
今即弗焚,则恣其曼衍乎?然则秦燔《六艺》而收诸子,勿恣曼衍,正可知矣。”
惟不能分别秦人焚书不及诸子则皆误。
仲任汉人,博学多识,其言必可信据,自异于后人之推想也。
同时赵岐亦言之,
赵岐《孟子题辞》:“孟子既没之后,大道遂绌。
逮至亡秦,焚灭经术,坑戮儒生,孟子徒党尽矣。
其书号为诸子,故篇籍得不泯绝。”
(《隋志》同此说。
)
稍后王肃亦言之,
王肃《家语后序》:“李斯焚书,而《孔子家语》诸子同列,故不见灭。”
皆明诸子不见焚也。
又梁刘勰《文心雕龙·诸子篇》:“暴秦烈火,势炎昆冈,而烟燎之毒,不及诸子。”
又唐逢行珪《注鬻子叙》:“遭秦暴乱,书记略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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