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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的服务功能。
新的评估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进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它是本科教学评估五项核心内容之一。
“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就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按照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把高等学校与本科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数据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织起来,以数字化方式呈现出来,形成系统化的、反映高等学校教学运行状态的数据集。”
它具体有四项基本服务功能,分别是服务学校、社会、政府以及评估工作。
具体而言,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有利于促进广大高校提高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为高校自身教育质量状况监测提供服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和常态监控,提高决策的可靠性;有利于为评估专家提供信息参考,使评估过程简化,减轻学校准备材料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高校教学工作基本信息,促进教育信息公开透明。
从这四项服务功能的确定,我们也可以看到政府服务职能和评估服务作用的体现。
二、多元主体的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经历20多年的发展,多元主体逐渐显现。
尤其是近几年高等教育评估的多元主体正在逐步被政府和社会所认可,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期望,希望多元评估主体能够承担各自的责任,发挥更多的作用,协同服务于高等教育的发展,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为政府和学校以及公众负责。
(一)政府对评估权力的让渡
新的评估动向体现出政府对评估权力的让渡。
政府不再完全掌控高等教育评估的一切,而是让渡一些权力给高校、社会中介评估机构以及国际评估组织等。
造成政府对评估权力的让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来自外在的,包括被评估者及社会全体成员民主意识的增强,要求政府发挥服务职能,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另一方面则是来自于政府自身的觉醒。
在以前政府独揽的评估局面里,政府费力不讨好,不能很好地发挥评估应有的作用,招致大众的批评。
政府也逐渐意识到,单靠自己的力量是有限的,应该承认并鼓励其他主体在评估中的存在,并使其发挥积极作用。
在内外因素的合力下,政府开始让渡高等教育评估权力。
这种权力的让渡具体体现在:首先,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
新实施的合格评估按照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分工负责,实行管办评分离原则。
这是政府内部权力的让渡,中央政府不再完全控制全国的高等教育评估,而是给地方政府更多评估方面的权力,以保障地方所属各高校的教育质量。
其次,政府不再把自己作为单独的评估主体,已开始认可和鼓励其他评估主体的存在和发挥积极作用。
虽然199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中也提到发挥其他评估主体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却微乎其微。
新的合格评估,政府已经主动调动学校、社会中介评估机构以及国际评估组织各方力量,让它们共同参与到高等教育评估中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分担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任务。
如上海市就委托半官方、半中介性质的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来开展本市各方面的评估工作。
再如政府还特别鼓励有能力的学校可以开展国际专业评估,以和国际接轨。
政府不但积极鼓励国内的中介评估组织,而且还鼓励外国的评估组织参与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活动,这些变化较之以前都是很大的进步。
另外,政府也希望学校在评估中能够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希望学校能够做好内部评估,建立完善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同时,政府还鼓励行业部门深度参与专业认证及评估,以发挥它们的专业优势。
总之,种种迹象都表明政府在让渡一部分评估权力给其他评估主体。
(二)学校:承担起内部评估的组织和保障
新的评估更加强调了学校在评估中的地位和作用,学校作为高等教育评估的主体,不仅要配合上级做好评估,更为重要的是建设好自己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把好质量观。
众所周知,第一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学校自评在某种程度上说应该是学校为了应付教育部评估所做的自我准备。
新的合格评估中的自我评估则完全有了不一样的意义,对学校自评提出更高的要求,学校不再是为了应付政府评估而被动地准备自评,而是需要从自我发展的角度来设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在第一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影响下,很多高校已经成立了自己的评估办公室。
在第一轮本科教学评估中,这些评估办公室更多的是发挥收集材料,整理档案的作用。
但是,现在这些机构越来越开始重视学校自身的评估建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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