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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法变迁至此,可谓已行免役之法,亦可谓实已加重田赋而免其役了。
加赋偏于田亩,是不合理的。
因为没有专令农民负担的理由。
然加农民之田赋而免其役,较之唐宋后之役法,犹为此善于彼。
因为役事无法分割,负担难得公平。
改为征其钱而免其役,就不然了。
况且有丁负担赋税的能力小,有产负担赋税的能力大,将向来有丁的负担,转移于有粮之家,也是比较合理的。
这是税法上自然的进化。
一条鞭之法,起源于江西,后渐遍行于全国,其事在明神宗之世。
从晚唐役法大坏至此,约历八百年,亦可谓之长久了。
这是人类不能以理智支配事实,而听其自然迁流之弊。
职是故,从前每州县的丁额,略有定数,不会增加。
因为增丁就是增赋,当时推行,已觉困难;后来征收,更觉麻烦;做州县官的人,何苦无事讨事做?清圣祖明知其然,所以落得慷慨,下诏说,康熙五十年以后新生的人丁,永不加赋。
到雍正时,就将丁银摊入地粮了。
这是事势的自然,不论什么人,生在这时候,都会做的,并算不得什么仁政。
从前的人,却一味歌功颂德。
不但在清朝时候如此,民国时代,有些以遗老自居的人,也还是这样,这不是没有历史知识,就是别有用心了。
清朝因有圣祖之诏,所以始终避免加赋之名。
但后来田赋的附加很多,实在亦与加赋无异。
又古代的赋税,所税者何物,所取者即系何物。
及货币通行以后,渐有(一)径收货币。
(二)或本收货物之税,亦改收货币的。
(三)又因历代(甲)币制紊乱;(乙)或数量不足;(丙)又或官吏利于上下其手,有本收此物,而改收他物的。
总之收税并非全收货币。
明初,收本物的谓之“本色”
,收货币的谓之“折色”
。
宣宗以后,纸币废而不行,铜钱又缺乏,赋税渐改征银。
田赋在收本色时,本来有所谓耗。
系因(子)改装、搬运时,不免有所损失;(丑)又收藏之后,或有腐败及虫蛀、鼠窃等,乃于收税之时,酌加若干。
积少成多,于官吏颇有裨益。
改收银两以后,因将碎银熔成整铤,经火亦有耗损,乃亦于收银时增加若干,谓之“火耗”
。
后来制钱充足,收赋时改而收钱,则因银钱的比价,并无一定,官吏亦可将银价抬高,其名目则仍谓之火耗,此亦为农民法外的负担。
但从前州县官的行政经费,是不够的,非借此等弥补不可,所以在币制改革以后,亦仍许征税的人,于税收中提取若干成,作为征收之费。
近代田赋而外,税收发达的,当推关、盐两税。
盐税自南宋以后,收入即逐渐增加。
元、明、清三朝,均为次于田赋的重要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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