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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应天,宋真宗时,府民曹诚所建。
曰岳麓,宋开宝中,潭州守朱洞所建。
此系据《通考》。
《玉海》有嵩阳而无石鼓。
嵩阳,在登封县大宝山下,五代时所建)。
此外赐额、赐田、赐书的还很多。
但书院并不靠朝廷的奖励和补助。
书院之设,大概由(一)有道德学问者所提倡;(二)或为好学者的集合;(三)或则有力者所兴办。
它是无所为而为之的,所以能够真正研究学问。
而且真能跟着风气走。
在理学盛行时代,则为讲学的中心;在考据之学盛行的时代,亦有许多从事于此的书院,即其确证。
新旧两势力,最好是能互相调和。
以官办的学校,代表较旧的、传统的学术;以私立的学校,代表较新的、方兴的学术,实在是最好的办法。
宋朝国势虽弱,然在文化上,不能说是没有进步的。
文化既进步,自然觉得有多设学校的必要。
元朝的立法,就受这风气的影响。
元朝的国子监,本是蒙古、色目和汉人,都可以进的(蒙古人试法从宽,授官六品;色目人试法稍密,授官七品;汉人试法最密,授官从七品,则系阶级制度)。
然在京师,又有蒙古国子学。
诸路有蒙古字学。
仁宗延祐元年,又立回回国子学,以肄习其文字。
诸路、府、州、县皆有学。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又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
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
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米赡学者,并立为书院。
各省设提举二员,以提举学校之事。
官家竭力提倡,而仍承认私家教育的重要,不可谓非较进步的立法。
此项法令,能否真正实行,固未可知,然在立法上,总是明朝的前驱。
明朝的学校,立法是很完密的。
在昔时把学校看作培植人才(政治上的人才),登庸官吏的机关,而不视为提高文化、普及教育的工具,其立法不过如此而止,其扩充亦只能到这地步了。
然而其法并不能实行,这可见法律的拗不过事实。
明朝的太学,名为国子监。
太祖看国子监是极重的。
所用的监官,都是名儒,规则极严,待诸生甚厚。
又创历事之法,使在各机关中实习,曾于一日之间,擢用国子生六十余人为布、按两司官。
其时国子诸生,扬历中外者甚众,可谓极看重学校的了。
然一再传后,科举积重,学校积轻,举贡的选用,遂远不能与进士比。
而自纳粟入监之例开后,且被视为异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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