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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指“父死子继”
,这里的“及”
,专指“兄终弟及”
,所以叔牙的意思就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交替施行才是鲁国继承制度的常轨。
顾颉刚曾经统计过一下西周时期鲁国的十二任国君,发现有一半都是兄终弟及的,可见《公羊传》的说法可疑。
于是,《公羊传》所描述的那般严丝合缝的继承法大约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以理想代替史实,二是以政治正确代替事实正确。
但是,尽管叔牙说了“一继一及,鲁之常也”
,西周时代的鲁国十二君也真有一半确实是兄终弟及,完全印证了叔牙的说法,但是,叔牙可能说谎了,而司马迁也可能误信人言了。
钱杭和李衡眉都曾发现过这个问题,李详考西周时鲁国十二君的继位情况,发现兄终弟及的情况的确属实,但兄终弟及全部的六个例子里其实只有一个是属于正常继位,其他五个多是篡弑之类的非正常情况,绝对不能说是“鲁之常也”
。
而司马迁的史料来源当是《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原文为“鲁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庆父也存”
,而联系上下文及杜预的注释,可知叔牙的这番话并非持平之论,而明显是包藏私心的。
钱杭也同此论,“人们根据周公至庄公这十六公的十五次传承中所呈现的父死子继与兄死弟及的交叉现象,就得出鲁国有‘一继一及制’的结论,是形式主义的。
分析将表明,凡是在君位自然传承的情况下,继承几乎完全按父死子继进行,只有在发生变乱时,才出现兄死弟及。”
那么,鲁国的继承制度到底如何?李衡眉归纳说:“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为范围,在‘嫡长子’继承制原则下,实行‘择贤’‘立长’‘以卜’等多种方式的选择继承制。
其实,这也是先秦时期继承制度的普遍模式。”
(2)汉景帝的继承人问题:对“殷道亲亲,周道尊尊”
的实际应用
如果联系起孔子讲过的“周因于殷礼”
,嫡长子继承制则有可能会被追溯到殷商时代。
这在古代文献里虽然也有记载,但毕竟周公制礼的说法深入人心,尤其是在三统说的背景下,商代和周代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应该各具特色才好。
《史记·梁孝王世家》有一段常被征引的记载:汉景帝和梁孝王都是窦太后所生,窦太后对小儿子梁孝王很是疼爱,在一次宴席上窦太后对汉景帝说了一番奇怪的话:“我听说殷道亲亲,周道尊尊,形式虽然不同,内涵却是一致的。
等我死了,梁王就托付给你了。”
什么叫“殷道亲亲,周道尊尊”
?汉景帝看来并不清楚,宴席结束以后赶紧找来朝中的大臣请教,大臣们的回答相当一致:“太后想让陛下立梁王做接班人。”
汉景帝问:“古时如此,当前该怎么办?”
袁盎等人回答说:“我们汉朝是效法周朝的,按周朝的规矩,不应立弟,而应立子。”
大臣们马上便搬出了一条春秋大义:“所以《春秋》是责备宋宣公的。
宋宣公死时不立子而立弟,弟弟继位,是为宋穆公。
后来宋穆公在临死前指定继承人,没立自己的儿子,却立了哥哥(即宋宣公)的儿子。
然而宋穆公的儿子认为自己才是合法继承人,于是搞出了暗杀行动。
结果国家大乱,祸患不绝。
所以《春秋》才说:‘君子应当遵循常轨正道,宋国的祸患全是宋宣公造成的。
’(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
)我们请求觐见太后,把这个道理跟她老人家讲清楚。”
于是,一众大臣当面给窦太后出了个问题:“就算立梁王为继承人,那您觉得,等梁王死后,又该立谁?”
窦太后很讲理,说那时候再立景帝的儿子。
这种情况就和《春秋》宋宣公的事情如出一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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