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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盎等人成功地诱太后入彀,接着便把宋宣公在继承法上不循常轨正道而导致身后五世之乱的历史讲了一番,果然让窦太后改了主意。
这是一例春秋大义在政治现实中的成功应用。
另外值得注意的有三点:一是大臣们所谓《春秋》责备宋宣公,“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
,这并不是《春秋》的话,而是《公羊传》的话,当然,也就很难说到底是不是孔子本人的态度了。
汉人说起《春秋》的时候,常常是指《公羊传》的;二是《左传》对这段史事做出了和《公羊传》完全相反的评论,盛赞宋宣公“知人”
。
所以“公”
“穀”
两家批评《左传》昧于春秋大义,甚至有人分析说《左传》里的评论文字都是刘歆等人篡改进去的,经义之分歧于此可见一斑;三是在《公羊传》当中,宋穆公是让国之君,鲁隐公也是让国之君,宋穆公的让国导致了宋国后来的篡弑之祸,鲁隐公的让国也同样导致了鲁国后来的篡弑之祸,然而公羊家只肯定了鲁隐公的让国,却否定了宋穆公的让国——对于同类事件的评判标准竟截然不同,如果窦太后也熟习公羊学的话,用鲁隐公之事去反驳袁盎提出的宋穆公之事,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
顾名思义,“亲亲”
意思是“亲其所亲”
,第二个“亲”
词是名词,泛指父系宗亲,父母叔伯兄弟全部包括在内;“尊尊”
意思是“尊其所尊”
,第二个“尊”
字也是名词,特指直系的父辈亲属,比如父亲、祖父、曾祖。
简要而言,“亲亲”
更重视兄弟关系,“尊尊”
更重视父子关系。
晁福林《先秦民俗史》阐释这条史料,说“所谓‘尊尊’,就是赋予嫡长子以特殊地位”
,而正是从“强调直系父辈的亲属关系”
这层含义上衍生出来的。
之所以“殷道亲亲,周道尊尊”
,按袁盎他们的看法,是因为“殷质而周文”
,这就又一次提及文、质之别了。
质者法天,文者法地,这是古人的神秘色彩的解释,而今人的解释譬如金景芳说:“质的含义是质野,因为血缘是生物所共有,重视血缘是原始余迹,所以叫‘质’;文的含义是文明,因为政治是人类所独有,重视政治是进步的表现,所以叫作‘文’。”
“尊尊”
既是周之文的体现,便有了文明之义,何休以为中国之所以异于夷狄,就因为中国能行尊尊之道。
这就意味着,非血缘的等级关系重于纯粹的血缘关系,这是文明社会与野蛮社会的一个本质区别。
(3)从亲亲到尊尊,从小社会到大社会
由质到文昭示着人类社会在演进过程中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嫡长子继承制较之兄终弟及更强化了血缘共同体作为一个社会单位的生存可能,并同时强化着父权与族权。
而从龌龊一些的现实角度考虑,如果男人们想要安安稳稳地过上一夫多妻制的神仙日子,等级秩序与嫡庶制度就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姨太太整天闹着要扶正,如果私生子堂而皇之地要求继承权,这日子可就别过了。
聪明人有聪明办法,陈筱芳曾经在和古罗马的婚姻制度比较之后,颇有几分幽默地这样盛赞我们祖先的智慧:“春秋一夫多妻制是一种高级形式的一夫多妻制,既单方面地为男性保留了对异性的原始多占性,又颇具艺术性地增添了文明社会的秩序、礼仪、原则的色彩,并且赋予广家族、繁子孙的冠冕堂皇的使命。”
如果做现实一些的考虑,亲亲之道在宗法社会里还可以做这样的理解:“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是由他在血缘上与天子、诸侯、卿、大夫等的关系的远近决定的,社会关系同时就是血缘关系。”
但是,随着“文明化”
的进程,政治结构渐渐高于血缘结构了,于是,“尊尊”
开始具有了凌驾于“亲亲”
之上的趋势。
《礼记·大传》有所谓“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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