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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主张教育服务是一种劳务,也是提供特殊的使用价值的一种商品,也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
根据这个理论,学生或者家长就是买方,要购买这种劳务就要交费,因此交学费就是天经地义的事。
首先我想说明,我是同意义务教育以后上学要交一定的学费的,但是这种学费不是教师劳务的价值,家长和学校不是简单的买方和卖方的关系。
家长送孩子上学校,为了提高孩子的劳动能力(使用价值),将来可以改变社会地位,获得经济利益。
从这个角度来讲,教育是家长的投资。
但是教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它不仅提高学生的劳动能力,而且还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素质,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家长作为社会成员来讲,他既有一定的社会义务,又有一定的社会权利,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讲,家长参加社会劳动,他的工资所得是劳动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已经交给社会,由代表社会的国家进行第二次分配。
其中就有年青一代的教育费用。
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家长是已经交过学费的,不过不是直接交给学校,而是交给社会,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劳资关系是不一样的。
我国目前实行的还是低工资制度。
所谓低工资制度,即工资水平是低的,但社会福利是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低工资制度会相应地改变,但是在目前工资制度没有根本改变的条件下,要用学费作为教育劳务的价值补偿还是不可能做到的。
当然,前面说过,我是主张收取一定的学费的,但要分什么教育,义务教育就不应该收费。
世界各国实行义务教育从来就是免费的。
因为所谓义务教育,也即是强迫教育,家长有义务也有权利送孩子上学,国家有义务办学,给孩子上学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如果要收学费,那么就有一部分家长因为经济困难而没有能力送孩子上学。
因此许多国家在普及义务教育的时候不仅不收学费,而且免费为孩子提供午餐,提供教科书,为离校远的孩子提供校车接送。
这一切都是为了便利孩子入学。
当然,在我国教育经费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学校为了开展某种活动,适当收一些杂用费也是可以的,但义务教育在原则上应该是免费的,这是不容含混的。
义务教育以后的教育则是另一回事,属于非免费教育,可以收学费,特别是职业技术教育这一块。
学费的多少可以按两种标准:一种是按质论价,质量高的学校收费高,质量低的学校收费就低;另一种是按毕业生的出路好坏论价,出路好的收费高,出路差的收费就低。
例如旅游专业,非常走俏,毕业生分配到旅游局、大饭店,收入也高,这类专业应该收高额学费。
这种收费的区别就要靠市场来调节了。
高等教育就比较复杂。
国家要保证重点发展的专业,如基础理论、人文社会科学、师范等专业。
其他专业也可像职业技术教育那样收费,但考虑到我国工资制度尚未改革,家长负担能力有限,目前收费还不能太高,还不能补偿所有的培养费用。
总之,学校收费问题,有市场调节的因素,也有别的因素,教育是国家的事业,关系到国家的兴亡、民族的盛衰,因此,即使在市场经济很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学校都列为非营利组织,国家对私立学校也要有所补贴。
只有极少数补习学校,特别是外国人办的语言补习学校之类,才标明是营利的组织。
这种学校一般设备简陋、教学质量低下,学生到那里不是为了学习多少东西,而是去混张文凭。
这类学校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宜提倡。
至于教师从事第二职业,课余到补习学校兼课,或去当家庭教师,获取报酬,这种劳务实际上已超出我们通常讲的学校教育的范围,不在本文议论之列。
教育劳务还表现在提供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上。
我认为这部分劳务是可以进入市场的。
因为信息也是资源,也是物质财富增长的源泉。
科技成果就更不用说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产品改型换代的必要条件。
学校理应从提供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中得到报酬。
但是恰恰是这一块,科技市场在我国很不发达,可以说还没有建立起来。
我们自己提供的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在我国很不值钱。
我国许多企业到国外引进技术资料,要花很多外汇,但国内高校提供同样的技术资料,却只值外国资料的百分之几。
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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