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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呢,就是世上是有自由还是只有因果必然性。
关于自由的问题。
这第三个二律背反是最重要的。
我们可以比较仔细地看一看。
第三个二律背反,理性派强调,世界上除了有自然因果律以外,还应该有自由。
经验派认为没有,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还原为因果链条。
那么,世界上有自由,它的理由就是说,如果没有自由的话,那你的因果链条也不成立。
理性派认为,如果你不假定一个自由的话,那么因果律本身也就不能成立了。
为什么?因为因果律是可以无穷追溯的。
按照莱布尼茨提出的充足理由律,任何事情都有充分的理由、充分的因果链条才能够产生。
我们通常讲,一个事情产生,它有很多很多理由,有无限的理由。
其中只要缺了一环,它可能就不是这样了,这个事情就可能不产生了。
所以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也有这种考虑嘛,你要把各方面都要设计得周全,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人不是上帝嘛,你不可能任何事情都考虑得那么过细,每一个环节你都考虑到了,你只能大致地考虑到了。
但是大致考虑到了,很可能你有一个极其微小的细节没有考虑到,全盘皆输,这个事情就不存在了,就发生不了了,你的目的就达不到了。
我们日常生活中都有这样的想法。
莱布尼茨把它总结为一条充足理由律。
就是说任何发生的事情都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这个充分的理由不是人可以把握到的,但是上帝可以把握到,上帝创造一切嘛。
所有的理由都在上帝的掌握之中,他把每个环节和细节都安排好了,这个事情才得以发生。
当然上帝为什么要这样安排?是出于他的自由意志。
上帝的自由意志不再受任何因果关系的影响,它本身就是一切因果链条的终极原因,完全充足的原因。
如果我们设想,没有一个上帝的自由意志来安排,那么所有这些因果链条将导致一种无穷的追溯,没有一个终点;于是呢,你就永远也不能确定这个链条是否充足,它的原因是否充分,那任何事情都不能发生。
如果一个事情你永远不能确定它的充分理由,那它怎么发生的,你就没有办法鉴别了。
当然它已经发生了,这是个事实,所以莱布尼茨称之为“事实的真理”
。
但是事实的真理也要有根据呀,也要有理由啊,这个理由我们人类无法完全把握,无法单凭因果律来把握,因为因果律是无穷无尽的,人的理性却是有限的。
所以因果律对于把握经验的事物,对于把握事实的真理,就无能为力了。
它的应用也就可以撤销了。
如果没有自由的话,那么因果律本身也就站不住脚了。
你用因果律来解释好像有一种必然性,其实呢,不过是你想当然而已。
你凭你现有的知识,你以为其中有因果律,但是有大量的根据你是没有掌握的,绝大部分根据你是没有掌握的,你只是掌握了其中一点点,最近的那个原因,稍微远一点的原因,你就看不到了。
所以因果律如果要能够成立,必须预先假定自由。
所谓自由就是自行开始因果链条的一个起点,它没有别的原因了,它是无条件的条件。
自由就是没有条件了,有条件就不叫自由了,那又是因果律了。
所有的因果律追溯到最后的那个原因,那个原因呢就叫作自由因,它再没有原因了。
理性派通过这种方式证明自由是不能缺少的。
如果缺少了,你单纯用因果律来解释世界,是解释不完的,是不成立的。
你只能违背充足理由律,用不充足的理由来解释事物,那也就违背因果律了。
但是经验派坚持,虽然不成立,但是我们还在用,我们姑妄言之,姑妄信之,我们就是这样走一天算一天,摸着石头过河,我们永远也追溯不到哪一天哪一个原因就是那个自由因了。
我们看不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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