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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他们两个人才能决定当晚吃咖喱羊肉。
那种东西是在装好了送给马夫吃的饭之后才加进去的。
因为其他人晚上也吃了同样的菜肴,却没有不良反应。
那么,他们两人中哪一位能接触到那盘菜却又不会被女仆发现呢?
“在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之前,我注意到狗没有吠叫这件事,觉得这个情况非同寻常,因为一种站得住脚的推论可以说明其他问题。
从辛普森出现这件事里面,我知道了,驯马场里有一条狗,可是,尽管有人进马厩把马牵走了,狗竟然没有吠叫把睡在堆放干草的厩楼上的两个马夫唤醒。
很显然,那条狗对深夜出现的那个人很熟悉。
“我已然确定,或者说基本确定,约翰·斯特雷克在午夜时分到过马厩,把‘银白额’牵出去了。
他这样做是为了什么呢?显然,是心怀叵测。
否则,他为什么要麻醉自己的马夫同伴呢?但是,我还是想不出他为什么那样做。
以前有过这样的案子,驯马师通过代理人押大量赌注,赌自己的马输,然后便设计不让自己的马赢。
有时是让骑手放慢速度,有时会用一些更有把握、更为巧妙的手段。
本案中用的是什么手段呢?我希望,从死者口袋里发现的东西能够帮助我们找到答案。
“它们确实给了我答案。
你们不会忘记死者手中发现的那把奇特的小刀吧?神智正常的人肯定不会拿它来做武器。
正如华生医生所说,这种刀是外科手术室做最精密的手术用的。
当晚,那把小刀也是用来做一个精密手术的。
罗斯上校,您在赛马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您一定知道,在马后腿的肌腱上轻轻地划一道伤痕,伤到皮下组织,这样绝对不会留下任何痕迹[21]。
动过手术的马会出现轻微的跛足,而被人认为是训练扭伤或风湿痛,但不会想到是有人做了手脚。”
“流氓!
恶棍!”
上校大声骂着。
“至此,对于约翰·斯特雷克为何要把马牵到荒野上去这个问题,我们有了答案了。
那匹赛马性子刚烈,一旦被刀刺痛,肯定会大声嘶鸣,睡得再死的人也会被唤醒,所以一定要在空旷的地方才能下手。”
“毫无疑问,我检查了他的遗物后,幸运地发现了他的犯罪手法,甚至连他的犯罪动机也找到了。
上校,您见多识广,应该知道人们不会到哪儿都怀揣着别人的账单吧。
我们大多数人是自己管自己的账。
我据此立刻断定,斯特雷克过着双重生活,另外还有一个家。
那份账单实际表明,本案牵扯一个生活奢侈的女人。
尽管您对下人很慷慨,想必他们也不可能有钱给自己的女人买件二十个几尼的外出服。
我有意套斯特雷克夫人话,向她提及那件衣服,发现她对此一无所知,知道了这件衣服不是买给她的,我于是记下了服饰商的地址,带上了斯特雷克的照片去那儿。
我有种感觉,跑那么一趟能够轻而易举揭开德比希尔先生之谜。
“从此,一切都明朗了。
斯特雷克把马牵到坑洼处,这样他点着蜡烛也没人看得见,辛普森逃走时把领巾落下了。
斯特雷克把它捡了起来,也许是想用它来绑马腿。
走到坑洼处后,他绕到马的后面,划着火柴。
见到突如其来的亮光,赛马受了惊,出于动物的奇异本能,感觉到有人对它不怀好意,便尥起蹶子来,铁掌正好踢在斯特雷克的额头上。
尽管当时下着雨,但为了干好这件精细活儿,斯特雷克已经把他的大衣脱掉了。
就这样,在他倒地时,小刀划破了自己的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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