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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谓无恒之人,即巫医贱业亦不可为。
又一说:古人不以巫医为贱业,《周礼》司巫、司医,皆由士大夫为之。
此乃谓无恒之人,亦不可作巫医。
就《论语》文义,仍以前说为当。
惟南人之言,正是重巫医,故谓无恒者不可付以此任。
善夫:此孔子称述南人之言而善之。
巫所以交鬼神,医所以托死生,无恒之人何足任此!
专一之业尚然,何论于广大之道!
故孔子特取此言。
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此《易·恒卦》九三爻辞。
或,常义。
承,续义。
言人无恒德,常有羞辱承续其后。
子曰:不占而已矣:此处复加“子曰”
字,以别于前引之《易》文。
孔子言:其人无恒德,亦惟有不为之占问吉凶;因即为之占,亦将无准。
本章孔子引南人言,见人之无恒,不可成业。
又引易爻辞,言无恒之人亦无可为之助。
【白话试译】
先生说:“南方人有句话说:‘人若无恒,不可当巫医。
’这话真好呀!”
《易卦》上也说:“其德不恒的,常会有羞辱随后。”
先生说:
“这也只有不替他占问就罢了。”
(二三)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和者无乖戾之心。
同者有阿比之意。
君子尚义,故有不同。
小人尚利,故不能和。
或说:“和”
如五味调和成食,五声调和成乐,声味不同,而能相调和。
““同”
如以水济水,以火济火,所嗜好同,则必互争。
今按:后儒言大同,即太和。
仁义即大同之道。
若求同失和,则去大同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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